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散热标准必须标定具体散热量值吗?

    按以往制定电子散热器标准的惯例和思路,怎么会不标定最小散热量呢?且所标定的散热量的指标为生产企业所能达到的较高水平,许多企业难以合格。而从人性化角度出发,单位长度散热量较低为好,或者说它需要根据不同环境有一种适当的,不高不低的水平。这与追求高散热量的标准思想相抵触。但标准和散热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,而不是其自身。虽然许多业内人士思想难以从传统中扭转,但标准应该顺应社会进步的潮流,不要拖产品进步的后腿,克服简单、粗略等不足。
    建议:
    1.散热器指标内容应重点于产品安全性、可靠性、耐蚀性、标准化和使用寿命、环保健康方面。
    2.散热量指标应由企业根据产品设计需要自定。为防止企业的不法行为,标准可规定为:散热量必须达到产品说明书和宣传描述水平,达不到者为不合格产品。
    无论从强制性标准制定的合理性、技术性、遍用性和艺术性原则出发,还是以散热器多样化、人性化要求出发,强制规定产品外行尺寸、选型和散热量都是不和事宜的。这样的标准毫无疑问的把自身排除在丰富多彩的产品之外,束之高阁,无所事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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